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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 最高月缴存1999元封顶

刊登时间:2010-07-29 阅读次数:240

 
    长江日报消息(记者马振华 实习生刘霞)2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武汉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以2009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武汉市规定的缴存比例,调整2010年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按新的缴存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经测算,原则上2010年度最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含职工及单位缴存部分为1999元。在职在岗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00元。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两个8%,最高不能超过两个12%。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本通知下发前,公积金缴存额度已超过标准的,可暂时维持原标准缴存,本年度不得调整缴存基数。本通知下发后,单位和职工要求超标准缴存的,应先按国家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才能执行。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超过两个12%需要降低缴存比例的,应报审。缴存单位发生经济困难,需要办理缓、停缴存手续的,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形成一致意见报备案审批。

    新闻链接:

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 公积金缴存超上限要交个税

  武汉晨报消息 (记者胡继权) 28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从本月起执行2010年度的缴存基数和限额,单位及个人双方每月缴存共计下限为144元,上限不超过1999元,过上限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有关规定,武汉地区(含省直单位、高校、铁路系统)的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需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逐年调整,一般由单位及个人在基数上按最低各8%、最高各12%缴纳。

  据介绍,今年全省确定的最低工资为900元,那么按最低各8%计算,即为900x8%x2=144元。而最高额度则被限定在双方总额1999元以下,如果单位和职工要求超标缴存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设立上下限既是避免不同单位特别是垄断单位与一般企业“贫富差距过大”,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部分单位因公积金免税而变相用此“发福利”。

  但据记者了解,此前公积金缴存额度已超过标准的,可暂时维持原标准缴存,但本年度不得再调高。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统一了各单位计算工资总额的口径,即: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或绩效工资、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津贴、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其他发给在职职工的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企业单位(含社会团体)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此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如单位或职工调整额度时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82797553,或者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网咨询留言。

作者: 来源:荆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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