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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就业和社保将实现城乡同待遇

刊登时间:2010-07-27 阅读次数:55

 
    红网长沙7月27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柯夫 实习生 张梦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待遇不尽相同的情况有望解决。近日,长沙市政府下发《长沙市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有望在就业、社保上享受同样待遇。

  长沙市政府要求,将无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制度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500元五个档次。基础养老金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60元,以后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政策,适时调整。

  长沙市政府还决定,建立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相转移的,个人账户也全额转移。

  在城乡各类企业就业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居民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长沙还将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统一管理经办、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基金调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到40元/人年,其中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1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鼓励和引导农村青年参加技工院校学习和劳动预备制培训,对就读于全市(含省属、市属和区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低保户和残疾学生、涉农专业的学生免除学费;对就读于以上学校的在校学生固定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学费补贴。

  同时,实行政府购买、组织开发、社会征集的创业项目机制。经政府采购确定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机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均可享受政府培训补贴政策。

作者: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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