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就业和社保将实现城乡同待遇
刊登时间:2010-07-27 阅读次数:55
长沙市政府要求,将无社会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制度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500元五个档次。基础养老金标准暂定为每人每月60元,以后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政策,适时调整。
长沙市政府还决定,建立城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相转移的,个人账户也全额转移。
在城乡各类企业就业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居民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长沙还将通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统一管理经办、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待遇支付、统一基金调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到40元/人年,其中农村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1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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