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7月起全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刊登时间:2010-07-22 阅读次数:227
执行期限为一年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大连市每年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09年月平均工资额。
工资额包括六部分
工资额计算口径执行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大连市自1993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变化适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稳步提高职工收入构成中的住房公积金比重,使职工群众的住房资金积累稳步增长;并为全市蓄积起来源稳定、规模较大的互助性资金体系,既可为职工群众购房提供政策性低息贷款,也可为建设保障性住房提供资金支持。住房公积金为全市职工群众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已成为大连市市场化、商品化住房体制的有力支撑。
目前,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基准缴存基数已由最初两三百元提高到3100元,最高不超过16155元;基准缴存比例已由最初单位、职工各5%提高到各10%,最高不超过各15%,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缴存比例为单位25%、个人15%;职工人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已由1993年的二三十元提高到900元。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46.45亿元,余额215.97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19.95万户、269.78亿元,目前户均贷款额为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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